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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佳傑 - 人事室公告 | 2025-09-01 | 點閱數: 36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26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40682999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出差加班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出差加班注意事項」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公告 李佳傑 - 人事室公告 | 2025-09-01 | 點閱數: 21
為提升健康檢查補助彈性,延長試辦「本府及所屬機關學 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以下簡稱本府健檢補助 原則)第 2 點第 1 款至第 4 款人員得累計 2 年補助 1 次健康檢查 費用期限至 116 年 12 月 31 日止,請查照。
公告 李佳傑 - 人事室公告 | 2025-08-25 | 點閱數: 3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22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141192497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1192497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 114 年偏遠地區學校發給久任獎金相關問題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8 月 20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4600266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
公告 李佳傑 - 人事室公告 | 2025-08-25 | 點閱數: 36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15 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人字第 1146003005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A09030000E_1146003005_senddoc1_Attach1.pdf) 主旨:檢送修正後「偏遠地區學校校長、教師久任獎金發給相關疑義問答集」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21 條、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附表十規定辦理。 二、本署前於 114 年 3 月 25 日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46000448 號函諒達)發送旨揭問答集,嗣經彙整各方意見後予以滾動 修正。 正本:... 觀看完整文章
李佳傑 - 人事室公告 | 2025-07-17 | 點閱數: 74
  1.臺南市政府員工協助方案資源整合區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Detail.aspx?id={b01aba8b91094122bb488abd571dcd8ex5480}&nsub=G0A501&previous=0&next=5432 2.EAP 員工協助及福利關懷網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eap/index.aspx 3.心情溫度計 APP 下載(請參閱附檔 01) 4.簡式健康量表(請參閱附檔 02) 5.心理美德促進問...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李佳傑 - 人事室公告 | 2025-06-26 | 點閱數: 89
主旨:為促進及維護教師、教保服務人員心理健康及相關政策推動,本局業於 114 年 3 月 13 日與諮商輔導受託單位(寬欣心理治療所及上善心理治療所)簽約(後續如有其他受託單位將另行通知),相關諮商服務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復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第 2 點規定略以,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應適用前開辦法所定之支持服務。 三、旨揭服務說明如下: (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校(園)長、專任教師...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李佳傑 - 人事室公告 | 2025-06-19 | 點閱數: 60
本府公教員工因公傷病住院醫療補助之年限及額度相關規定,並溯自 113 年 11 月 22 日生效。
公告 李佳傑 - 人事室公告 | 2025-05-29 | 點閱數: 80
114 年度端午節廉政倫理規範宣導
公告 李佳傑 - 人事室公告 | 2025-05-05 | 點閱數: 94
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提供員工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進而安心投入工作,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之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處理流程篇、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與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各 1 份,詳如附件。
公告 李佳傑 - 人事室公告 | 2025-04-25 | 點閱數: 141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3 月 3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40328784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於 113 年 5 月 29 日以臺教學(三)字第 1132802191 號函,請國教署綜整研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適用之指引,督導所轄學校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另依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 38 條第 1 項規定:「學校應依本準則內容,訂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並將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納入校長及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亦即防治指引及學校訂定相關規定或專業倫理規範,應納入教職員工聘約。 三、經國教署召集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及教師團體代表討論後決議,不另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指...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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